所在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6月21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8-06-20 19:02:13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鸿基米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志辉、黑龙江鸿基米兰暖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31日,热力公司向马志辉出具《借款协议书》,借款金额11792万元,月息4%。2011年至2014年,马志辉、宋佳(马志辉妻子)和黑龙江省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志辉)向热力公司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数个公司和个人转款总计17927.18万元。热力公司、房开公司(与热力公司代表人为同一人)、暖通公司(热力公司股东)向马志辉及双盛公司转款共14笔,总计8428万元。2015年1月13日,黑龙江龙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热力公司、房开公司五项贷款资金用途及负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所附的《哈市小贷欠款情况统计表》载明:“欠马志辉本金8500万元,月利息4%,本息合计11792万元。”马志辉依据上述《借款协议书》请求判令热力公司、暖通公司、华镫公司共同向其返还借款本金1179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36%的标准支付利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黑民初157号民事判决,判决热力公司给付马志辉借款本金8500万元及利息(2014年10月31日为1715万元;自2014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85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驳回马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热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