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赫英伟、海南千博乐城开发有限公司、张春龙与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南白沙农村合作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胡书红、海南兴瑞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千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千博三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千博鼎顶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千博伟业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千博由一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千博胜业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蒋晓松、昌文莉、王平静、海南千博三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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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