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曾庆祥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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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