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东安县井头圩镇鼎锅塘村4组与东安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与东安县井头圩镇鼎锅塘村5组及东安县井头圩镇鼎锅塘村委会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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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