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薛伟、邵桂娥、钱兆华与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朔阳农村合作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东方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东方万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市东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李艳、晏支华、杜常铭、申伟、唐革伟、章楠、程米町、段春来、蒋燕、胡金沛、张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