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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1月15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8-11-14 16:29:46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与抚顺融信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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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抚顺融信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706,653,000元,每平方米18,936.30元,本合同项下的定金为34,134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融信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至26日分五笔向抚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汇款合计34,134万元,每笔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处均注明竞买保证金。融信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至8月22日分七笔向抚顺市财政局账户汇款合计136,531.3万元,每笔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处均注明土地出让金。 2014年12月2日,国土局向融信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2015年5月18日,国土局将案涉部分土地重新挂牌,最终由抚顺市华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格为107,653.8万元。2016年6月30日,融信公司向国土局发出《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函》,请求国土局双倍返还定金68,268万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日作出(2016)辽民初67号民事判决,判决国土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双倍返还融信公司定金共计68,268万元。国土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