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陈春蕊、云南金福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海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陈为民、崔玉婷与王嘉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