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司法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案情简介: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给付拖欠工程进度款29810307元;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1年12月至给付之日4736112.52。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给付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驳回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黑民终96号民事判决,部分支持了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二审生效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提审本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8-12-18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判人员:审判长:董华 审判员:李桂顺 审判员:武建华 法官助理:侯望 书记员:黄婷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世纪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