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盐城肉联厂与樊忠、陆士平、孟建波、上海鼎王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启东高扬贸易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