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九时,在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东北输油管理局石化物资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原审被告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刘新昌、刘新发、刘新林、胡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