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4月10日14点在沈阳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沈阳中油物资回收再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原审被告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上海中油天宝巴圣钢管有限公司、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刘新昌、刘新发、刘新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