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06月17日15时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阳江市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及原审第三人陈伟康、吴伟泉、曹汉威、阳江市江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