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询问上诉人上海儒士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一审被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主审法官苏戈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李明义,主审法官高珂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由宋汝庆担任,书记员由纪微微担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