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三法庭对再审申请人沈阳东炜工矿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锋、兰长青技术合作及技术秘密转让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董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