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对再审申请人刘志山与再审申请人王忠光、被申请人刘惠平、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董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