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三法庭对再审申请人佟秋永与被申请人谢宝田、原审第三人王丽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虞政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