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新疆盈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石艳春、刘春华、刘瑛、刘冬英、刘文英、刘步书、新疆盈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