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普及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与槟榔国际公司及普及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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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