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对再审申请人吉林省永新物流有限公司、长春永新迪瑞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黑咀子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张志弘。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