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对再审申请人新疆中新资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汪国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