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蓝鸿泽、张涛与雷帮桦、彭金江、于香锦、吴增义与贵州省黔东南州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