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青海朝阳物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青海物产康宁再生合金有限公司、杨卫康、崔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