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对再审申请人杨国志与被申请人沈阳鲁宁机电设备拆除有限公司、宁洪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张志弘。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