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三法庭对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宝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四建建筑安装公司、黑龙江正阳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汪国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