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四法庭对再审申请人李光、曹洪升、杨洪岐、杨启鹏、单君廷与被申请人绥中县人民政府、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发放污染补偿款纠纷五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郭修江。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