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蓟县外贸畜产公司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蓟县外贸轻工业品公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