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第二法庭对上诉人中荣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黑龙江荣邦置地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龙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北京)矿业有限公司、张唯、朱丽芝、张晓平、朱庆峰、韩茹昕、薛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询问。
主审法官:李明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