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孙静怡与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广西鹿寨中远化工有限公司、韦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上海美晨星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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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