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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7月12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07-10 22:18:49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赤峰长城地毯有限责任公司与窦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案情简介:案外人李晓慧曾向原告窦兰英丈夫臧殿林(已于2005年4月30日去世)借款,臧殿林去世后,李晓慧为窦兰英重新出具借据一枚,内容为“今借到窦兰英人民币合计金额248万元正,借款期限为壹年,至2007年10月2日前全部还清,如到期不还,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借款单位:赤峰长城地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晓慧。2006年10月2日”。借款单位和法人名称上加盖“赤峰长城地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章。该枚借据上印文与字迹形成顺序为先盖印后写字,且与标注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为张凤岐出具的165万元、标注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为锡捷的120万元三张借据倾向于同一时间形成。窦兰英持此借据要求赤峰长城地毯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赤峰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窦兰英诉讼请求。窦兰英提起上诉,内蒙古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窦兰英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以本案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裁定提审本案。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