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蓝宁、吉林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市天然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然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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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