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与内蒙古恒新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恒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维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平、苏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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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