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蒋伟明、戚邦慧、上海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浩荣投资有限公司、赣州经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赣州国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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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