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袋鼠皮具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案情简介:
一、(2016)最高法行再第65号201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08877号《关于第3687889号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认定东莞市袋鼠皮具有限公司所有的被异议商标与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所有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被误认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经济上的关联,从而导致产源误认、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东莞市袋鼠皮具有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区别,被异议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形成相关公众群体,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市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被异议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知行字第23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二、(2016)最高法行再第66号201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08544号《关于第4110108号“BANDICOOT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认定东莞市袋鼠皮具有限公司所有被异议商标与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所有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被误认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经济上的关联,从而导致产源误认、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东莞市袋鼠皮具有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区别较为明显,被异议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形成相关公众群体,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市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被异议商标的异议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尔皮纳针织运动服有限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知行字第234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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