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坤、广东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大隆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龙振青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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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