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与肇庆亚铝工业城管理有限公司与亚铝集团有限公司、越晟有限公司、肇庆亚铝工业城管理有限公司、邝汇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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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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