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十四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东莞阿里之门便利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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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