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6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98813338.5,申请日为1998年11月26日,专利权人为诺维信公司。2013年3月11日,应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大公司)和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公司)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795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即被诉无效决定,简称第17956号决定),针对诺维信公司在2011年11月10日提交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宣告权利要求1-9、12,权利要求13和14中引用权利要求12(d)、(e)和(f)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5-25、27-29中引用权利要求1-9、12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15-25、27-29中引用权利要求13和14,并由此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2(d)、(e)和(f)的技术方案无效,在权利要求10、11和26、权利要求13和14引用权利要求12(a)和(b)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5-25、27-29中引用权利要求10、11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15-25、27-29中引用权利要求13和14,并由此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2(a)和(b)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有效。博立公司不服第17956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721号行政判决,撤销第17956号决定,并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诺维信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高行(知)终字第3524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隆大公司不服第17956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2722号行政判决,撤销第17956号决定,并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诺维信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高行(知)终字第3523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知)终字第3523号和第35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分别裁定提审。两案涉及生物序列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授予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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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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