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高杰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谢海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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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