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余小清与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建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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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