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与沈阳万和缘经贸有限公司、辽宁南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案情简介:中建七局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一公司)与辽宁南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峰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建南峰公司发包的住宅小区工程。然后中建七局一公司与沈阳万和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缘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向万和缘公司采购钢材。之后中建七局一公司与万和缘公司、南峰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就中建七局一公司所欠万和缘公司的钢材款6138000.58元,由南峰公司分期支付,南峰公司同意用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上欠款全部支付完毕后,中建七局一公司与万和缘公司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债权债务终结;如果南峰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欠款,中建七局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南峰公司没有给付上述款项,万和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南峰公司给付货款6138000.58元并支付利息,中建七局一公司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方协议合法有效,南峰公司对中建七局一公司的欠款义务承担替代给付责任,南峰公司应承担还款义务,中建七局一公司对欠付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中建七局一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予以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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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1027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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