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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1月1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10-31 11:24:29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晓中、郑敬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案情简介:2012年2月17日,郑敬辉与李晓中签订合同,约定李晓中在2012年2月17日前向郑敬辉提供最大金额为7000万元的借款,使用期间为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5月16日。同日,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与李晓中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百盛公司提供案涉土地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案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已交李晓中存执。关于案涉土地,地籍图号为531.50-360.75,面积56710平方米。1998年12月20日,东莞市国土局将总体规划是建设学校及配套设施项目,地籍图号为531.50-361.00,面积为184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百盛公司,该土地上已建设有东方明珠学校。2012年,李晓中汇给郑敬辉23笔借款合共7000万元。郑敬辉至今未向李晓中归还借款本金,百盛公司亦未向李晓中履行担保责任。李晓中遂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认为百盛公司应依约在案涉土地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对郑敬辉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百盛公司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百盛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提审本案。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