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丹东市元宝建筑工程公司与付国有与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沈德华、唐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案情简介:付国有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2010年3月2日,丹东市元宝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元宝公司)与付国有签订了涉案项工程20-23号《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实行大包(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人工费)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造价执行2008年定额、三类取费等。付国有将工程施工完毕后,元宝公司拒绝按照该合同支付工程价款,请求判令元宝公司立即给付工程款14973810.30元。元宝公司答辩称:涉案工程系沈德华挂靠元宝公司进行施工,元宝公司是与沈德华履行施工合同,付国有不是实际施工人,应驳回其诉讼请求。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付国有是涉案施工合同的适格主体,判决元宝公司支付付国有工程款14973810.30元。元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元宝公司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裁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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