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盐城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门市华磊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江国荣、王建生、蔡水根、潘华、周金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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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