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1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翘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翘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