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国开川沙(上海)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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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