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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1月24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11-23 20:49:19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玉先强、雷运庆、卢柳忠、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凭祥市丰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广西博糖仓储有限公司、广西浩鑫仓储有限公司与北大荒马铃薯集团黑龙江贸易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案情简介:北大荒马铃薯集团黑龙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贸易公司)与广西丰浩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浩公司)签订多份《购买白糖合同》向丰浩公司购买白糖,并给付了全部货款。北大荒贸易公司与广西浩鑫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仓储公司)、广西博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糖仓储公司)分别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将所购白糖存放在两仓储公司处。丰浩公司因拖欠蔗农货款被诉,北大荒贸易公司购买的白糖被当作丰浩公司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变卖,所得款项先予执行给蔗农。后北大荒贸易公司与丰浩公司等签订《责任承担协议书》,确认由于丰浩公司原因造成原合同无法履行,丰浩公司愿意承担责任,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鑫公司)、玉先强、广西凭祥市丰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雷运庆、卢柳忠愿意为丰浩公司责任提供抵押或担保。由于丰浩公司及担保人未履行《责任承担协议书》,北大荒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丰浩公司赔偿损失,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浩鑫仓储公司、博糖仓储公司在存储白糖货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丰浩公司应返还北大荒贸易公司货款本金、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玉先强、雷运庆、卢柳忠应对丰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铭鑫公司、丰源公司应在承诺抵押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定博糖仓储公司、浩鑫仓储公司在北大荒贸易公司的白糖被他人处分过程中,未尽到管理人的如实告知和保护义务,负有过错,应对北大荒贸易公司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浩鑫仓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审理。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