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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1月30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11-29 20:20:50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龚东升、张荣、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九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建喜达家具市场有限公司、武汉欧亚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案情简介:2012年11月15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人民币6亿元并购银团贷款合同》。为担保该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与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与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2013年1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放了人民币6亿元贷款。因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期偿还借款本息,2013年11月22日、2014年1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先后向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和《催款通知书》,决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赔偿维权费用、相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赔偿维权费用;本案各担保人依约承担担保责任。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和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