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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12月1日开庭)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6-11-30 16:18:29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惠氏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惠氏制药有限公司与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再审申请人惠氏有限公司(WyethLLC)、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惠氏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作出的(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于2015年8月16日作出(2014)民申字第1035—1号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惠氏有限公司等四公司一审起诉的主要理由为,惠氏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和中国经营婴幼儿营养品。惠氏有限公司是惠氏以及Wyeth等商标注册人。这些商标经过长期使用与推广,早在2001年已为公众所熟知。广州惠氏公司在婴儿用品相关的产品诸如婴儿洗发水、乳液、沐浴露等上使用Wyeth、惠氏商标;使用争议域名Wyeth-baby.com开展电子商务的广告、销售含有被诉商标的婴幼儿相关产品,侵害了涉案商标权。广州惠氏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得到“美国惠氏”授权,“美国惠氏”显然暗指惠氏有限公司。广州惠氏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惠氏公司企业集团中的一员,造成混淆,侵害了四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侵害惠氏公司的驰名商标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一、二审法院判决,广州惠氏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惠氏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提审。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