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十五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金正龙与盐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恒日上(江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恒日上(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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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