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莆田市涵江区海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春香、华昌珠宝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南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刘光荣、刘玉莲、刘胜源、张国王、刘明珠、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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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